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逐步提高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保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标准共包含三个部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重点监控的无源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附件: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一、医用电气设备安全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GB9706.1)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
备注
1
数字电流计 1
2
功率计 1
3
6位半数字万用表 1
4
示波器 1
5
标准试验指、针、钩、直指、棒 1
6
接地阻抗测试仪 1
7
漏电流测试仪 1
8
交直流耐压测试仪 1
9
MD及连接装置 1
10
隔离电源 1
11
表面温度计 1
12
便携式电气安全分析仪 1
13
变压器变频变压测试仪 1
14
变压器负载台(过载、短路) 1
15
电源线防护套弯曲试验装置 1
16
高压探头 1
1:1000
1
1:10000
17
扭矩扳手 1
18
球压试验器 1
19
水压试验机 1
20
网电源频率变换器 1
21
稳定性试验机 1
22
医用设备提手加载装置 1
23
冲击试验器 1
24
测力装置 1
25
刚度测试装置 1
26
温度角 1
27
变压器绕组温升测试仪 1
28
剩余电压测试仪 1
29
滴水箱(用于进液试验) 1
30
摆管(用于进液试验) 1
31
压力蒸汽消毒器(用于清洗消毒和灭菌试验) 1
32
数字电子秒表 1
33
塞规和直尺(用于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
二、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性能检测仪器配置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型号
检测的产品品种
项目
数量
备注
1 心脑电图检定仪
心电图机YY1193-2003
性能参数
1
2 同上
脑电图机JJG543-96
IEC60601-2-26
性能参数
1
3 同上
心电监护仪YY91079-1999
性能参数
1
4 血压计标准器
血压计、血压表GB3053-1993
测量准确度
1
5 声频特性测试仪
听诊器
频响曲线
1
6 标准温度计、精密恒温槽
体温计
温度准确性
1
7 多参数病人模拟器
多参数监护仪
参数模拟
1
无创血压检测仪
无创血压
1
血氧饱和度检测仪
血氧饱和度
1
除颤效应检测仪
除颤效应
1
8 各种超声体模(多用途超声模块、三维超声模块、超声多普勒仿血流模块、高频超声体模等)
超声诊断设备
GB10152-1997
探测深度、侧向分辨力、轴向分辨力、盲区
1
9 胎儿监护仪模拟器、标准砝码、压力装置
胎儿监护仪YY0449-2003
胎心率及宫缩压
1
10
综合灵敏度测试仪
胎儿多普勒心率仪YY0448-2003
综合灵敏度
1
11
X线机综合分析仪
X线机
GB9706.3-2000
GB9706.12-2000
GB9706.14-2000
GB9706.18-2000
辐射输出空气比、释动能率、
重复性、线性、
X射线管电压、管电流、曝光时间
1
巡测仪
辐射泄漏
1
高分辨率测试卡
分辨力
1
光野、照射野一致性检测板
辐射野与光野一致性
1
实时焦点检测仪
焦点性能
1
星卡
1
乳腺模体
乳腺机摄影质量
1
DSA性能模体
数字减影机空间分辨率
1
CR、DR机性能模体
CR、DR机性能
1
剂量面积乘积仪
放射安全
1
胶片光密度计
洗片质量
1
磁共振体模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性能检测
1
周围磁场强度检测仪
磁场强度
1
性能模体
CT
注:剂量指数(CTDI)、管电压、管电流、辐射泄漏、焦点这几项性能检测设备与X线机相同
均匀性、层厚、噪声水平、低对比分辨力、空间分辨力
1
CT剂量模体
CT剂量
1
12
呼吸机质量检测仪
YY91041-1999 电动呼吸机
潮气量、压力、流量等
1
YY91108气动呼吸机
13
麻醉蒸发器测试仪
YY0320-2000 麻醉机
麻醉气体浓度
1
14
婴儿培养箱分析仪
婴儿培养箱GB11243-2000
温湿度、风速、噪声等
1
二氧化碳(CO2)浓度分析仪
二氧化碳浓度
1
15
除颤起搏分析仪
除颤器GB9706.8-1996
输出能量、电压等
1
16
输液泵分析仪
输液泵IEC60601-2-24
流量、流速
1
17
高频手术电刀测试仪
GB9706.4-99 高频手术器
输出功率
1
高频耐压试验仪
耐压
1
18
同上
射频消融器
输出功率
1
19
激光功率计、激光能量计
医用激光设备
激光功率
1
连续激光器波长计
激光波长计
1
波长在400nm-4000nm之间9.1um~11.3um
脉冲激光波长计
CO2激光波长计
激光光束诊断系统(CO2)
激光光束质量分析仪
1
仪器含:co2激光波长测量波长范围:157nm to 2220nm和1.06μm to >1000μm
20
微波功率计
微波治疗仪
输出功率
1
网络分析仪、衰减器
性能
1
微波漏能仪
微波漏能
1
21
超声功率计(瓦级、毫瓦级)
超声治疗仪
超声功率测量
2
22
直接式射频功率计
短波治疗仪IEC60601-2-3
输出功率
1
23
呼吸阻力测试仪
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
5.4.9 吸氧阻力和呼气阻力
1
24
精密测温装置
生化分析仪
性能检验
1
25
任意波信号发生器
治疗设备(中低频、紫外、红外、磁场)
性能检验
1
紫外辐照计
1
黑体标准源
1
26
数据采集系统
灭菌设备
性能检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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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铁道部 交通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
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行业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技监局:
1999年,原内贸局、财政部、铁道部、卫生部、原环保局、原质量技监局共同开展了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各地精心组织,大力推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效果。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继续推进“三绿工程”。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基本稳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食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卫生质量堪忧,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施“三绿工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扎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真正把“三绿工程”工作抓紧抓好。
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新时期“三绿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绿工程”是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建立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国具体实际,参照国际发展趋势和惯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近期以抓好肉、菜商品卫生质量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无公害食品,提倡消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先在少数单位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争取在“十五”期间开通十条绿色通道,建设百家绿色批发市场,形成千家绿色零售门店,创出万种绿色品牌。具体要求是:
(一)提倡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模式。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确立科学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
1.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由过去食品消费中的“价格优先”,向质量、价格并重的方向转变,使人们自觉地购买安全、无公害食品,提倡消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2.通过科学普及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消费者感官鉴别力,使消费者能从形状、颜色等方面对食品安全做出简单的感官鉴别。
3.通过引导,形成科学的膳食结构,讲究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经济合理。
4.引导消费者逐步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方式,严禁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二)培育绿色市场,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销售网络体系。
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使之成为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
1.按照绿色市场标准,加强市场的硬件建设,逐步实现设施现代化。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肉类批发市场应配备冷藏设施,经营鲜活食品的零售店应配备保鲜设施。
2.应用现代技术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完善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商品台账和经营者商品卫生质量跟踪系统。
3.大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要配备简易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要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4.改进销售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建立无公害安全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柜、专区、专卖店。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推行竞拍方式和电子结算。
(三)开辟绿色通道,形成全国范围内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流通网络。
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协调和组织鲜活食品运输,建立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工具合理联接的食品运输网络,缩短食品流通时间,实现全国范围内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流通。
1.建立食品源头检测制度,对有害物超标的食品不得运输,严把运输关。
2.大力改进运输方式,鲜活食品运输要采取保鲜措施,严防变质和二次污染。提倡公路运输的白条肉进行吊挂、封闭;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
3.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物流配送中心,以市场为纽带,合理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现食品运输的有效联接与畅通。大力治理“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减少运输环节,降低运输成本。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卫生质量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对我国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评估,抓紧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物流设施标准、绿色通道和绿色市场标准以及作业流程等。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等现有的执法队伍的优势,对食品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污染严重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做到“部门协调、社会监管、责任追究、严格执法”。
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品牌等进行重点扶持,促进“三绿工程”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加大产品保鲜加工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力度,应用危险性分析理论,逐步推行“良好食品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
2、建立食品卫生质量认证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争创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生产线、绿色品牌的单位,要按有关标准和办法科学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3、结合现有资源,建立食品卫生质量检测体系。大中城市要建立无公害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中心和多级市场检测站点,逐渐发展成全国的卫生质量检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有害物残留超标产品退出市场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等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使生产者始终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采购进货,通过推行新的营销方式把住流通关。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三绿工程”,使消费者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绿色消费时尚。建立食品卫生质量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收集、分析、发布食品质量卫生信息,对食品污染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四、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三绿工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加强组织协调,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组成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三绿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关组织,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发挥部门优势,推动“三绿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国家经贸委重点负责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工作;财政部重点负责国家对“三绿工程”的财政扶持政策;铁道部、交通部重点负责开辟绿色通道工作,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卫生部重点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并组织执行,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环保总局重点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并负责有机食品的认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总局重点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质检总局重点负责建立、完善并实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监督。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三绿工程”工作。
附件: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张志刚
副组长:财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铁道部副部长 刘志军
交通部副部长 胡希捷
卫生部副部长 殷大奎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杨树德
环保总局副局长 祝光耀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忠海
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 黄 海
副主任: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副局长 房爱卿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 胡静林
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 傅选义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李彦武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 赵同刚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 刘小平
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庄国泰
质检总局标准化司副司长 裘庆军
办公室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193346,010-63193345
传真:010-6319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