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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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清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的通知
1995年2月13日,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精神,现将清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海关总署所发《关于准予免税进口的办公用品范围的通知》(〔85〕署税字第762号)及《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办公用品(设备)的范围的通知》(署监一〔1996〕877号)自1995年1月1日起已经废止,各关应抓紧对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办公用品保税仓库进行清理,做好库存办公用品的监管工作。
二、各地办公用品保税仓库,凡于1994年12月31日前对外签订订货合同,并于95年3月31日前到货的,仍可按原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开展出售免税进口办公用品业务。凡在1994年12月31日前已在海关登记备案、已领具进口许可证并在海关办妥减免税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仍可于1995年3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办公用品进口手续,逾期一律照章征税。
三、要严格按规定处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的库存货物。对1995年3月31日后库存的进口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允许其转口出境或凭有效进口许可证照章征税后验放。
四、请各关于1995年4月15日前将办公用品保税仓库进货、销售、库存、转口情况以及仓库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总署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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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科技年工作及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农业部农垦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科技年工作及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003)农垦(科教)字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的指示精神和农业部农业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垦“农业科技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两手抓”,进一步做好农垦科技年各项工作

我部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3]32号),对进一步抓紧做好全国“农业科技年”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两手抓”,确保“农业科技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农业科技年”活动办出成效;四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强化对科技年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此,请各垦区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农垦系统“农业科技年”各项工作。

(一)抓紧对计划的各项活动进行梳理,及时调整活动时间和形式,对受非典影响未能开展的科技活动(已过农事季节的活动除外)做出新的部署和安排,确保“农业科技年”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并将调整后的活动计划于6月2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科技年办公室)和部农垦局。

(二)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垦区将“农业科技年”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即于每月的16日和30日前,分别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科技年办公室)和部农垦局,电子信箱分别是:kjsjhch@agri.gov.cn、nkjkjch@agri.gov.cn。

(三)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垦区在开展“农业科技年”各项宣传活动中,务必使用“2003全国农业科技年”标志(请从农业科教信息网上下载:www.stee.agri.gov.cn)。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扩大“农业科技年”活动的影响,以及在全国农垦系统掀起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潮,下半年我局将加大农垦系统的“农业科技年”宣传力度,决定在《中国农垦信息网》和《中国农垦》杂志开设农垦“农业科技年”专栏,同时,积极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科教信息网》和农业部农垦宣传文化中心等媒体,宣传报道农垦系统科技年活动和进展情况。请垦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投稿,扩大农垦的宣传和影响。上述媒体的电子信箱和联系电话如下:

《中国农垦信息网》:E-mail:topcwq@163.com

电话:010-66127432转18;

《中国农垦》杂志:E-mail:zhgnkjj@263.net

电话:010-66172042;

《中国农业信息网》:E-mail:liangbzh@agri.gov.cn

电话:010-64192276;

《农业科教信息网》:www.stee.agri.gov.cn(从发布新闻栏发送),电话:010-64195084;

农业部农垦宣传文化中心:E-mail:nkxcwh@sohu.com

电话:010-66171369。

(五)根据宣传和工作需要,请垦区科技部门抓紧时间将“农业科技年”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我局科技教育处。

二、加快农垦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报送有关材料

加快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今年农垦实施“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垦科技体制改革的主要突破口,是推动农垦科技进步、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措施。为了全面了解农垦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垦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垦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现请各垦区提供以下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方面的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状

主要包括:垦区近年重点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技术中心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重点企业名称、数量,其中已建立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名称、数量,尚未建立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名称、数量;已建立技术中心的重点企业运转情况和问题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主要形式(联办、独办、合作等)、做法、成就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产品研发、科技人员构成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经费投入情况,包括基础设施经费来源、投入情况,科技经费来源、投入情况。

(四)垦区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五)垦区下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主要设想、发展规划和建议。

除提供文字材料外,并请填报附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3年7月25日前报到农垦局科技教育处,同时请发送电子邮件或随材料寄上软盘(用word格式)。



农业部农垦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的联合公报

中国 尼泊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的联合公报


  尼泊尔王国首相毕什韦什瓦·普拉萨德·柯伊拉腊阁下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六〇年三月十一日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陪同柯伊拉腊首相前来的有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工程和交通大臣加奈什·曼·辛格、内政和司法大臣苏里亚·普拉萨德·乌帕德亚亚、外交部外事秘书纳腊·普腊塔普·塔帕、商业和工业部秘书维什瓦·山卡尔·舒克拉和其他官员。

  柯伊拉腊首相在中国访问期间,受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的接见。

  周恩来总理和柯伊拉腊首相举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对外贸易部代理部长雷任民、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顾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泊尔王国大使潘自力、外交部第一亚洲司副司长张世杰;尼泊尔王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工程和交通大臣加奈什·曼·辛格、内政和司法大臣苏里亚·普拉萨德·乌帕德亚亚、外交部外事秘书纳腊·普腊塔普·塔帕、商业和工业部秘书维什瓦·山卡尔·舒克拉。

  在会谈中,双方就共同有关的问题,特别是有关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中尼两国的友好关系问题进行了坦率和无拘束的讨论。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尼两国在相互关系中,一贯忠实地遵守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为了确保两国边境的安谧,促使中尼边界尽速正式划定,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双方在五项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友好协商顺利地解决了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两国友好关系的史册增添了新的一页。

  基于保持两国之间的持久和平和亲密友谊的深切愿望,中国政府建议两国缔结一项和平友好条约。柯伊拉腊首相欣赏中国政府的这个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以促进两国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两国政府根据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经济援助协定”。根据这一协定,中国政府应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的请求,同意在三年期间提供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总值一亿印度卢比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无偿援助,这项援助不包括一九五六年中尼经济援助协定规定而尼泊尔国王陛下政府尚未动用的剩余的四千万印度卢比。

  柯伊拉腊首相为中国人民带来了尼泊尔人民的深厚友谊,同时在访问期间也看到了中国人民对尼泊尔人民的真挚友情。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联系和合作,两国政府同意在北京和加德满都互设大使馆。双方确认,中尼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而且也符合亚洲各国团结和世界和平的利益。

  柯伊拉腊首相邀请周恩来总理访问尼泊尔。周恩来总理愉快地接受了这一邀请。双方同意,在周恩来总理访问尼泊尔的期间,双方将讨论和签订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尼泊尔王国首相周恩来毕·普·柯伊拉腊(签字)(签字)

  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