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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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规定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荆门市信息产业局机构设置的批复》(鄂编发[2004]51号)精神,市信息产业局由原市经贸委管理改为直属市政府管理。市信息产业局是综合管理全市信息产业工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振兴信息产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决定;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查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统筹规划全市信息主干网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

  (四)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管理,规范信息咨询和信息服务业活动,并对信息咨询和信息服务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全市信息行业、信息市场和无线电通讯方面的有关事宜。

  (五)对全市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接入单位网络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审查、报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

  (六)协调、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市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八)负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产业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秘、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干部工作;负责信息行业人才预测、信息化普及推行、规划培训、智力引进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研究拟定全市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协调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对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

  (三)信息化推进科研究拟定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协助有关单位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电子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水平与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市场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信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贯彻执行公用电信网技术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监督、指导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信息产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1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4名,副科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撤销市微机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局机关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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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政办〔2005〕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根据《温州市2005年度县(市、区)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委办发〔2005〕32号)的精神,为客观反映招商引资成果,切实做好全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完善统计体系,规范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效率,确保统计质量,经研究,特制定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一、内资的范围
  市外内资主要是指投资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市外资金,且用于在温州市投资举办企业。其中洞头、文成、泰顺三县引进县域以外且属以上投资领域的即视为市外内资。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主要指温州市以外国内各地(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县域以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非温州市户籍)以及由在外温州人创办的法人企业等来温投资注册设立各类企业;参股、兼并、收购我市企业;以专利、技术成果等来温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统计对象考核内容为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到位资金指从建设开始至报表期已实际到位的资金额度,包括注册资金和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两部分,不包括流动资金、负债、贷款。
  三、上报分类(原始凭证)
  (一)单个项目每月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县(市、区)确定有关部门(协作办)审核把关后,每月将数据、凭证报市协作办。
  (二)对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类项目每月上报报表时,如按月提供有效凭证有困难,经市协作办核准后,数据每月一报,有效凭证可半年一报。
  (三)单个项目每月到位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各县(市、区)确定有关部门(协作办)审核把关,只上报综合表(附件2:内资1表),市协作办负责项目抽查。详细资料由各县(市、区)存档,不再送市协作办。
  四、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限。
  1.反映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当月引资项目(新建项目)、续建项目以及引进的扩建项目和改建项目在本月到位资金的综合表(附件2:内资1表,须分管领导签署)于次月5日(含)前以书面形式上报。
  2.季度统计分析总结于季末次月5日(含)前上报;年度统计分析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季(年)度情况分析要包括国内招商引资总体情况(到位资金情况及同比情况、重大项目进度分析等)及具体做法、先进经验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思路。
  3.重大项目跟踪表(附件3:内资2表)为次月8日前上报。重大项目特指: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上报材料。
  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到位资金:(1)注册资金,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投资主体是个人的,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需加盖企业公章;(2)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和相应的财务凭证(发票、项目决算表、收据、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三)确认原则。
  1.投资主体的确认。投资主体必须在温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企业,投资主体必须来自于温州市以外(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县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外温州人创办的法人企业;个人投资的,其身份证地址(户籍)必须为市外(在洞头、文成、泰顺三县投资的为县域以外)。
  2.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确认。现代服务业项目按注册资金确认,基础设施建设类中房地产项目的,不纳入考核统计,其他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确认。有关温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的投资领域及纳入内资统计的产业(项目)见附件1。
  3.投资比例的确认。对非独资企业,按外来投资者所占的股份确认投资额。外来投资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内资引进是两家(或以上)单位共同洽谈并完成的,按比例计入考核(具体比例由引资单位按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后上报),并在上报凭证加以说明。市直属各单位引进内资上报凭证中须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具体部门(协作办)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到位资金引入比例等)。
  5.市直属各单位自行包装推出的项目、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等由市直属各单位直接上报,全数计入市直属各单位引资实绩。
  五、考评要求
  (一)审核。
  审核现采取常规审核的办法,逐步推广网上审核,每月审核一次。为提高效率和增加透明度,常规审核试行市协作办与各县(市、区)两级会审的方法,当场确认。市直属各单位引进内资项目上报的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由市协作办负责审核、统计。
  (二)核查。
  核查分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两种。定期核查主要由市协作办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一般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核查一般每季一次,由市协作办组织。主要采取抽检方式,重点抽查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同时对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即“上报分类”中的第3项)的抽查数不低于20%。通过查看资料,走访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引资情况和引资质量。
  (三)考评。
  考评重点分两块,一是对上报统计资料的考评,二是对统计上报结果的考评。凡迟报、漏报又无特殊理由的,除指标不予确认外,还要另行扣分,对存在差错的视差错情况扣分;在核查中凡发现有瞒报、虚报、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即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是客观反映我市国内经济合作成果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真实。
  (二)负责内资考核、统计的各县(市、区)具体部门及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本办法由市协作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市内资引进项目考核统计的范围

  为确保我市引资的质量,根据我市的产业政策,结合温州实际情况,纳入我市内资考核统计所涉及的具体产业是:
  一、先进制造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温州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指导性目录》等要求。对续建项目中、引进的改建项目和扩建项目有属《温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统计。
  1.构筑轻工业发展高地的项目。壮大电工电器、鞋革、服装、泵阀等支柱类产业项目;发展汽车零部件、轻工机械、包装印刷等成长类产业项目;提升锁具、制笔、眼镜等特色类产业项目;培育水暖洁具业、不锈钢业、食品制造业、模具业、金融机具业等潜力类产业项目。
  2.构筑临港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项目。着重发展船舶工业、石化工业、滨海出口加工业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依据《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领域是:
  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及其产品、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环境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的其他新工艺和新技术等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要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4〕159号)执行。
  三、现代服务业
  引导我市现代服务业主要发展商贸物流、金融、商务办公、信息服务、科研教育业和旅游业。
  商贸物流主要发展商贸和现代物流等项目;金融主要发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金融租赁业等项目;商务办公主要发展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知识产权服务和会展等项目;科研教育业主要发展研发、设计、专业技术服务等科研服务业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服务业项目;旅游业着重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专项旅游和特种旅游等项目,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建设旅游集散中心。
  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等项目。
  2.城市供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的项目。
  五、农林牧渔业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经济作物,提高养殖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引进发展、改造和提升现有农家乐、渔家乐、农业休闲观光游等新产业的项目;引进特色农产品精深开发利用、引进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及动植物品种改良、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发展海洋产业,引进调整渔业结构,重点提升以养殖、加工和拓展流通的项目。


关于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


关于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旅游局


(1990年7月5日 国家旅游局)

前言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体改委、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对1990年-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岗位培训的性质和意义
岗位培训是对旅游行业的干部、职工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它主要包括按照旅游岗位规范的要求取得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的资格培训和根据本岗位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各种适应性培训。培训的主要
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实际技能几个方面。
岗位培训要重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要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爱国主义、艰苦创业精神作为培训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
岗位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面向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调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实效。要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注重能力培养,加强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岗位培训是旅游行业职工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领导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智力开发和提高旅游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1990年-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的任务
1.1990-1995年旅游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任务是:
1)管理人员。按照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职务标准于1993年底以前,完成旅游企业总经理和主要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在1995年底前全部结束。
2)服务员(工人,对非技术工种普通工、工序工按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岗位培训:对技术工种的服务员(工人)按《工作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考核。1995年以前将所有的在职的服务员(工人)的岗位培训或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全部完成。
2.根据“三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培训原则,1990年至1995年,国家旅游局承担并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旅游局长约150人,教育培训处长80人,大型旅游饭店正副总经理130多人,一类旅行社正副总经理200余人,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正副
总经理300余名,没有培训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型旅游企业正副总经理1000多名,共计2000多人的岗位培训任务。为了按时完成上述培训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全国旅游局长研讨班每年举办一期,每期50人,三年共培训150人。各省旅游局教育培训处长研讨班举办两期,共可培训80人。
2)旅游饭店成建制岗位培训作为提高饭店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培训效果的一种培训方法,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展开。南京金陵旅馆培训中心于一九九一年开展试办饭店成建制岗位培训班。同时要举行大中型旅游饭店经理岗位培训班,计划四年办十八期,共可培训720人左右。
3)一、二类旅行社经理岗位培训班委托中国旅游学院和天津中国旅游培训中心承办,三年办十四期,共可培训560人左右。
4)旅游汽车公司岗位经理培训班委托北京首都汽车公司承办,举办三期,共可培训120人左右。
5)旅游服务公司经理岗位培训班委托天津中国旅游培训中心或其它单位承办,举办三期,共可培训120人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制订本地区开展旅游行业岗位培训的实施计划及有关文件,承担本地区大型旅游企业部门经理、中小型旅游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地市县旅游局长的岗位培训。
各旅游企业在上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开展服务员(工人)的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国旅、中旅、青旅三个集团公司,受国家旅游局委托,承担本集团各分支社(分公司)经理的岗位培训任务。部门经理参加各省旅游局组织的岗位培训。
3.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先开展岗位资格培训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展开。当前还不具备开展岗位资格培训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先开展提高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的各种适应性培训。待条件具备时,
再开展岗位资格培训。
岗位培训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今后旅游企业招收新员工,要首先从旅游院校择优录用。从1994年起,大中型旅游企业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凭《岗位培训证书》上岗,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从1996年起均须凭《岗位培训证书》上岗


三、岗位培训的考核、发证
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旅游企业的服务员(工人)经考核合格发给由劳动部统一规定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是管理人员、服务员(工人)上岗(在岗)
、转岗、晋升的基本依据之一。
岗位培训的考核发证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全行业岗位培训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四、加强领导,落实办学条件,保证岗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岗位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各地旅游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岗位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2.落实培训条件。
培训基地是搞好岗位培训的基础条件,各地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院校或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工作。教学计划是搞好培训工作的主要条件。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经理和旅游企业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旅
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制定其他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服务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好的师资和教材是培训质量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岗位培训的需要,要逐步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师资培训班,提高师资质量。教材的编写需要一定时间,但不能等待,拟采取边培训、边编写、边完善的办法进行。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力量,委托有关单位编写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岗位培训系列教材。这两部分教材力争在一九九一年上半年出版发行。同时,还将组织力量尽快编写出版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教材。
3.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益。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岗位培训。大中型旅游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时间按两个月到三个月安排。其它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按两个月时间进行。已经参加过全国饭店经理统考取得证书的经理,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免考,其培训时间可适当减少。后
备干部岗位资格培训的时间可视需要适当延长。岗位培训可采取脱产、半脱产、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岗位培训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进行。要改进教学方法,提倡运用案例开展研讨式、启发式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4.抓好重点,摸索经验,及时指导。
为了及时有效地指导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上海、浙江、陕西、江苏四省市旅游局作为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工作的重点单位,以便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各地旅游局也要选择一、二个单位作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