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0 20:36:00   浏览:81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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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的通知
1993年6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适应外币储蓄业务的发展,总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下发执行。1989年颁发的原《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同时废止。各行在执行新章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
一、本存款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各分行、支行、办事处及分理处下属储蓄机构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
二、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的中国境内居民,均可以个人名义开立外币储蓄存款帐户。
三、本储蓄存款分为外汇帐户和外钞帐户两种。
1.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外汇帐户。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入帐。
2.凡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钞帐户。
四、办理存款的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加拿大元七种。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种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
五、本储蓄存款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种。存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利率以原币计息。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和二年五档。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五十元的等值外汇。存款按照存入日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存入日原订利率计息不变。存款未到期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未支取部分到期时仍按照存入日原订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只限一次。逾期支取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款到期续存,按照续存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
2.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二十元的等值外汇。存款按照结息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储户全部支取存款时,按照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六、本储蓄存款开户时,开户人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由银行开给记名式定期存单或记名式活期存折。经储户要求,开户时可在银行预留印鉴,此后支取存款时必须凭同一印鉴和存单或存折办理。
七、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时,除存单外,还必须持有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下同)。代他人提前支取时,还必须持有代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八、本储蓄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
1.外汇帐户。本息可以汇往境外,可以支取外币现钞。
2.外钞帐户。本息可以支取外币现钞;如汇往境外,需经钞买汇卖。超过一千美元的大额款项的汇出,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3.储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获准出境,从存款帐户中支取外币现钞携带出境时,凭出境证件银行可按规定开给携带外币出境证明。
4.存款本息可以按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人民币,享受侨汇待遇。
5.存款支取或汇出的币种应与原存入的币种相同,储户如支取或汇出其它币种,银行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算。
6.无论外汇或外币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银行均以人民币支付。
九、定期存款到期续存,储户须持存单到银行办理续存手续,预留印鉴的要加凭印鉴办理手续。储户也可事先与银行约定,存款到期时由银行代办续存手续。
十、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预留印鉴的印章时,应立即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存款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银行提供存款户名、帐号、储种、金额、开户时间及详细住址等有关情况,并填写挂失申请书。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函电形式办理临时挂失,但必须在五天之内到银行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到期后自动失效。受理挂失前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本章程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自本章程公布实施之日起,1989年7月5日颁布的《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同时废止。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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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体科字【2008】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提高我国体育科研水平,现将《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依托于法人单位的体育科研机构。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根据国家体育发展战略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为高水平运动队备战重大国内、国际比赛和开展全民健身研究提供高水平科技保障平台。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实验室宏观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科教司具体实施,主要负责:
  (一) 规划和指导实验室建设,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 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考核与评估;批准实验室的设立、重组、合并和撤销;
  (三) 在实验室发展及建设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 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实验室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所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科技或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实验室建设,主要负责:
  (一) 指导实验室制定发展计划,并将其列入本地区总体科技发展规划;
  (二) 指导、监督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 为实验室发展及建设条件提供政策、经费和科研项目支持。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负责:
  (一) 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等意见,并报科教司;
  (二) 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三) 聘任实验室主任;
  (四) 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其它支持条件;
  (五) 配合科教司做好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设立
  第八条 申报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实验室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的要求,研究特色明显,具有为高水平运动队进行科技保障和开展全民健身研究的基础和能力;
  (二)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国内外具有科技竞争力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批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人员,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 有稳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有一套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
  (四) 具有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研究场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
  (五) 无任何涉及兴奋剂事件的不良记录;
  第九条 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科教司提出申请。
  第十条 科教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授予实验室称号。
            第四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任职条件是:
  (一) 具有高级职称,为本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二)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 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十二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分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一般不少于10人;流动人员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第十三条 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名相应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科教司批准立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进行公开宣传,报科教司批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积极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 实验室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经依托单位同意,报科教司批准。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 实验室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科教司据此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科教司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4年对实验室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于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时间,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资格。
  第十八条 对为国家队训练提供优良的科技保障、为全民健身研究做出重要贡献、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政策扶持。
  第十九条 实验室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的,取消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湖北省(市)人口计生委: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并波及全国部分地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此,谨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职工表示深切的慰问!

值此紧要关头,请你们紧急动员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战线的干部职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传统,全力以赴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的优势,组织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深入到抗震救灾的第一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受伤群众,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损失。要送医送药、送水送粮,力解群众的燃眉之急。要采取积极防范措施,确保抗震救灾第一线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要积极参与当地的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努力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请你们加强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并及时向我委报送有关情况。对于你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这次地震灾害中遭受的损失,我们将尽力提供支持。同时,将动员全系统开展捐助活动,与你们一道共渡难关。

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心连心,手挽手,坚定信心,众志成城,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战胜特大地震灾害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